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2023-06-05 10:45:18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媒体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就像衣服与我们身体的关系,华丽或休闲的衣衫不再只是遮体御寒之用,而成了我们个人的一部分,媒体总是在穿针引线间发挥着它对现代社会的建构作用。这样,培育和强化大众的现代公民意识,就成了现代社会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报道在发挥导向作用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这就要求新闻传播者自身首先是一个有着全面而稳固的现代公民意识的人。为此,需要研究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本文着重论述新闻传播者的理性的规范意识、普遍的人类意识和现代的竞争意识。    一、理性规范意识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包括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自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现代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理性规范意识、世界公民意识和现代竞争意识。  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中应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呢?  首先,要具有责任意识。新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新闻工作者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新闻事业的先行者普利策的话对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来说都耳熟能详,“新闻记者是国家之船的驾驶台上的瞭望者,他留意过往的帆船,那有趣的小东西在晴朗的天气点缀着天际。他报告漂浮在水上的遇海难者,以便船舰可以搭救,他透过浓雾、风暴凝望,对前方的危险发出警告。”所以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和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履行的一项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发现、讴歌社会的美好事物,认真履行舆论监督不只是新闻传播者的工作。也是责任。前几年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促成了《产品质量法》的出台,而各级媒体对西安假彩票案的连续报道,也是《彩票法》出台的直接动因。这些舆论监督的成功与新闻工作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无关系。  其次,要有权利意识。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是一种职业权利,是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一种延伸。公民知情权赋予新闻传播者以采访权,而在法律上,监督权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而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新闻工作者也不是“无冕之王”,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新闻工作者必须依法办事,确保新闻的真实、客观、合法。为了商业利益而制造“轰动效应”,随意炒作,揭露他人隐私是对新闻传播者权利不负责任的滥用。在这方面,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就做得非常好,他们一方面抨击社会不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另一方面注意从社会基层发现亮点,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民众的利益。  再次,要有事实意识。事实是指事物的真实状态,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报道的根本原则。新闻工作者要树立事实意识,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件,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事实准确不但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也是避免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的关键。为此,新闻工作者必须做到:第一,选材慎重。新闻价值是选择新闻素材的首要因素,但并不是有新闻价值就一定适合报道。第二,斟酌词句。新闻的遣词造句不但要合乎文法,还要合乎法律规范,比如“违法”和“犯罪”、“嫌疑人”和“凶手”这些词在法律上都存在程度和性质上的不同,涉及被报道者的直接利益,写作时应当慎重。第三,报道客观。客观性是新闻的基本原则。新闻报道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有失全面,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应该侧重于对事件的客观陈述,若有褒贬也要“用事实说话”,将倾向隐含于客观叙述中。最后。还要有诉讼意识。在新闻消息流通发达的当代,因新闻报道引发的媒体侵权案时有发生。根据《新闻晨报》的报道,2004年仅北京一中院就处理了15起新闻侵权案件。而在这15起侵权案件中,媒体胜诉的只有一起。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新闻纠纷案在所难免,新闻工作者应该积极面对这一事实,辩证看待,积极应诉。如果报道属实,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报道确实有失实之处,也应该通过诉讼,及时纠正错误,这也是媒体责任意识的一种体现。    二、世界公民意识    新闻传播者的人类意识在新闻传播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凡是有关人的生命的事件都是大事件。新闻报道在用词和报道倾向上要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再次,要有世界意识,这是一种可贵的世界公民意识。它要求在报道一些世界性事件中,新闻记者要考虑到生活在地球村的所有人的利益。  三、现代竞争意识    竞争意识来源于危机感,它一方面是对现实的正视和分析,一方面则是对现状的不满和对发展的渴求。新闻传媒的竞争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什么是新闻传播者的竞争意识呢?从宏观上说,主要包括对自有资源的整合,人才的培养,运作机制,管理机制,广告经营,成本预算和质量服务等。仅从新闻的运作上微观地分析。则主要有两个方面,整体的新闻报道的竞争意识和单个的新闻工作者的竞争意识。  首先,新闻传播者是否有整体的新闻报道竞争意识对新闻媒体是否具有竞争力将起到关键作用。  第一,新闻传播者面对重大事件要有寻找符合自家媒体需要的独家视角的意识。面对重大事件。媒体不但不能缺席,而且要派出精干的力量,进行分析、策划,争取以独家的视角报道重大新闻。大规模的信息批发和对同一报道大量的复制是无法形成媒体的核心竞争力的。第二,新闻传播者要有独家新闻意识,原创的、独家的新闻是媒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原创性的报道不仅仅是要有独家策划、独家采访、独家报道和独家视角,而且还要有独家的观点。  其次。单个的新闻工作者尤其是记者更需要有强烈的竞争意识。记者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直接关系到媒体的综合竞争力。  新闻记者的竞争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形的,主要是指各个媒体之间的记者的竞争。如面对重大的事件、重要的体育赛事,各路记者的采访就如同战斗一般,竞争的场面有目共睹。此外,新闻记者的竞争还有一个无形的层面,即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竞争和较量,这实际上是一种智慧的较量,是心理素质的比赛。采访中的竞争意识主要体现在记者的洞察能力、应变能力、概括能力和问题的尖锐程度上。  但是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就是我们不能因为竞争而违规采访,炮制虚假新闻,也不能厚此薄彼,采取贬低同行的做法,注意在合作当中竞争,这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记者就很有分寸。既注意新闻的时效性,又考虑新闻采访当中的配合,实现了新闻采访的个性化。  综上所述,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者,我们既是新闻传播者,也应该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让我们的新闻媒体始终处于时代的前沿。用瞭望的视角关注社会。关注世界。从而引领潮流。在“地球村”里张扬美好,鞭挞丑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新闻 传播者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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